井冈山核心景区为申遗立法
近日《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专门制定该《条例》,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对井冈山进行专门的立法保护,是申报成功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之一;提升景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从而有效遏制景区内的过度开发建设行为。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包括茨坪、龙潭、主峰、黄洋界、笔架山、茅坪、龙市、桐木岭、湘洲、朱砂冲、鹅岭等十一大景区及黄坳革命旧址群、牛头冲、长坪瀑布、小三峡、高山田园五个独立景点。《条例》拟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否则,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进行罚款,最高拟罚100万元。
同时,禁止在茨坪旅游镇内新建房地产项目和旅宿设施,确因质量、安全、景观等因素需要改建的旅宿设施项目,不得超过原建设规模。违者最高拟罚50万元。
此外,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和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及被列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其他景点,对公众实行免费开放。
2012-06-04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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