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商业银行放开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大陆商业银行放开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最近出台新规,开放大陆商业银行可以自行决定开办新台币兑换业务,这是两岸货币兑换过程中跨出的一大步,必将大大加快两岸货币兑换进程。
两岸货币兑换起于1998年,至今整15年,这期间两岸当局在地域上各自选择福建、金门、马祖试点先行,在兑换银行上也小心翼翼地从一两家先试,取得试点经验后,再逐步向更广地域更多银行铺开。
两岸货币兑换多年来,人民币在台受欢迎程度明显胜过新台币在大陆,这主要是人民币在国际货币市场持续升值,大陆经济坚挺,并且台湾民众来大陆一年达到四五百万人次,他们对人民币的需求大。反观新台币在大陆,它与人民币相比是弱势货币,再说大陆人到台湾的人数少,所以对新台币需求小。
2008年开放陆客赴台以来,赴台的大陆游客每年快速增长,至去年一年赴台陆客已达250多万人次,直接刺激了兑换新台币的需求,也刺激了大陆银行开办新台币兑换业务的积极性。
去年10月,两岸货币清算合作备忘录正式生效,中国银行台北分行负责向台湾提供人民币,台湾银行上海分行负责向大陆提供新台币,解决了困扰多年的货源供应问题,为两岸货币兑换提供了制度、机构保障,架设起货币流通的高速路。
今年起,台湾所有外汇指定银行(DBU)均可开办人民币存贷款、汇款、兑换业务,如今大陆商业银行放开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在两岸民众往来日益热络的当下,两岸货币兑换,正如破堤之洪水,浩浩荡荡,势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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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币及兑换
新台币,是台湾当局发行的一套法定货币,1949年6月15日起开始发行流通,ISO4217代号为TWD(或简称为NT$、NTD)。其基本单位为圆(简作元),口语常以块代圆、或毛代角。目前发行硬币单位包括:0.1圆(一角)、0.5圆(五角)、1圆、5圆、10圆、20圆及50圆。而纸钞单位则有:100圆、200圆、500圆、1000圆与2000圆。换算方式为:1圆=10角=100分。
兑换台币可至政府外汇指定银行或国际观光饭店,兑换时取得的收据须妥善留存,离境前若要将未用完的新台币换回时,必须出示此收据。
据台北消息:人民币2009年6月30日开始可在台湾本岛进行双向兑换,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岛内居民持身份证,游客和外籍人士持护照)皆可兑换,每人每次兑换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万元。
陆客赴台4年台湾旅游入账2433亿新台币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根据统计,自2008年开放陆客赴台后,目前团客人次累积高达483万余人,为台湾创造高达2433亿元(新台币,下同)的旅游收入,台当局两岸事务主管部门表示,数据显示,大陆旅客赴台观光的政策已取得具体成效,今年更计划将团客配额由每日4000人调高为5000人。